長三角地區制藥行業廢氣排放標準統一后廢氣排放不達標的企業怎么辦?
發布時間:2020-09-28 09:30:35
2020年9月27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公告通知:
為貫徹落實《長三角區域環境保護標準協調統一工作備忘錄》,推進長三角區域環境標準一體化,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共同組織起草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長三角地區環境保護標準即將統一, 統一后的標準肯定是會高于長三角地區各省的標準,那么在新標準落地后,無論前期企業有沒有上廢氣處理的設備,肯定會有一部分企業的廢氣處理標準達不到達不到新標準的要求。達不到新標準的企業會面臨什么樣的情況?根據以往各地區對環保排放的處理情況來看:
1、劃定時間節點迅速整改。
2、整改不合格,關停整改
新標準落地后對于前期老標準通過環評的企業應該怎么辦?
1、為了不影響生產計劃,前期已經通過廢氣排放環評的企業應當密切關注新標準的落地動態。
2、做好設備升級的準備。一般情況下,設備質量規范或者說質量過硬的設備,有核心技術的環保處理企業設備,在標準的提高的情況下,應該是可以通過設備核心部件的升級來解決處理標準,而不需要整體的更換設備。
當然,長三角一體化的環保標準,特別是“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還處在征求意見稿階段,當前情況下還不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